總體經濟
GDP 平減指數計算器
GDP Deflator Calculator
從名目及實質 GDP 算出價格指數,並以可選的前期指數計算兩期價格變動率。
使用者輸入或假設範例 · 相同單位與期間 · 本機計算
計算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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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理解這項計算
指數 120 代表相對參考價格水準的 1.2 倍;若前期為 110,兩期變動率約 9.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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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公式
GDP 平減指數
本期 GDP 平減指數
兩期隱含價格變動率
GDP 平減指數是同期間名目 GDP 除以實質 GDP 再乘 100 的隱含價格指數。價格變動率另由本期指數相對前期指數計算。
變數、利率與期間
- GDPnom
- 本期名目 GDP(十億 TWD,以本期價格計)
- GDPreal
- 本期實質 GDP(十億 TWD,採一致參考價格)
- D0
- 前期 GDP 平減指數(選填,指數點)
- D1
- 本期 GDP 平減指數(指數點)
- πGDP
- 由兩期平減指數計算的價格變動率
- 單位
- GDP 使用十億 TWD。D 是指數點,參考價格水準為 100;π GDP 是小數變動率,0.05 顯示為 5%。指數點不是通膨百分比。
比較兩期的前提
- 名目與實質 GDP 須同期間、同單位、同涵蓋範圍
- 兩期指數必須使用一致定義與參考年
- 實際統計應遵循發布機構的方法
- 互動模型只用單一商品分解價格與數量
從名目及實質 GDP 算出價格指數,並以可選的前期指數計算兩期價格變動率。
實際範例
- 輸入同一期名目 GDP 1,200 與實質 GDP 1,000。
- 兩者單位同為十億 TWD,且使用一致參考年價格基準。
- 算出指數 120;再與前期指數 110 比較,不能直接把 120 標成通膨百分比。
常見問題
沒有前期指數能算通膨嗎?
只能算本期指數;兩期價格變動率需要前期指數,留空不會擅自假設為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