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體經濟

GDP 平減指數計算器

GDP Deflator Calculator

從名目及實質 GDP 算出價格指數,並以可選的前期指數計算兩期價格變動率。

使用者輸入或假設範例 · 相同單位與期間 · 本機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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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為假設教學範例。 GDP 使用十億 TWD,保持期間與價格基準一致。

計算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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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理解這項計算

指數 120 代表相對參考價格水準的 1.2 倍;若前期為 110,兩期變動率約 9.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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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公式

GDP 平減指數

本期 GDP 平減指數

兩期隱含價格變動率

GDP 平減指數是同期間名目 GDP 除以實質 GDP 再乘 100 的隱含價格指數。價格變動率另由本期指數相對前期指數計算。

變數、利率與期間

GDPnom
本期名目 GDP(十億 TWD,以本期價格計)
GDPreal
本期實質 GDP(十億 TWD,採一致參考價格)
D0
前期 GDP 平減指數(選填,指數點)
D1
本期 GDP 平減指數(指數點)
πGDP
由兩期平減指數計算的價格變動率
單位
GDP 使用十億 TWD。D 是指數點,參考價格水準為 100;π GDP 是小數變動率,0.05 顯示為 5%。指數點不是通膨百分比。

比較兩期的前提

  • 名目與實質 GDP 須同期間、同單位、同涵蓋範圍
  • 兩期指數必須使用一致定義與參考年
  • 實際統計應遵循發布機構的方法
  • 互動模型只用單一商品分解價格與數量

從名目及實質 GDP 算出價格指數,並以可選的前期指數計算兩期價格變動率。

實際範例

  1. 輸入同一期名目 GDP 1,200 與實質 GDP 1,000。
  2. 兩者單位同為十億 TWD,且使用一致參考年價格基準。
  3. 算出指數 120;再與前期指數 110 比較,不能直接把 120 標成通膨百分比。

常見問題

沒有前期指數能算通膨嗎?

只能算本期指數;兩期價格變動率需要前期指數,留空不會擅自假設為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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